這個案子的作案動機,白松是一直沒有搞懂的。
為什麼要這麼做?
為什麼要三個人去做這個事?
本來白松一直以為是邵大木僱傭了兩個人協助他做這個事,以為邵大木會在發案後迅速逃到國外,但這個事本身就是悖論。
如果是上述情況,有必要殺人嗎?
既然邵大木都做好了常年逃亡國外的準備,那這個女的再作死,也不至於如此吧?
除了無意識下做的睡覺翻身、喝多了吐這類事屬於純粹的生理反應,任何主動有意識去做的事情,都至少包括一個動機。
當婁支隊他們一直都能跟著邵大木的行蹤,當邵大木真的被發現在後備箱,白松就看不懂了。
邵大木都成了替死鬼,其他的兩個人是啥?
那兩個人為啥要殺掉這個女的?
但邵大木心理防線被突破後,招供了沒幾句,白松就徹底明白了。
為了追求刺|激。
這兩位是比邵大木有錢更多的富二代,都是大山省人,很多年前家裡就挖了幾十億的煤,這一對富二代從小到大想玩的都玩了、想經歷的都經歷了。
這些年因為煤不讓挖了,他倆的父親就全國到處投資房地產,簡單的來說,只要不去澳島狂賭,這兩兄弟已經不太可能把錢花完了。
從小到大,這一對兄弟不知道惹了多少禍,但是他爸都給平了,在那個年代,在他們老家,就算是把良家……他爸也能壓得住。
事實證明,有錢了之後,小地方根本就不好玩,真正的富二代都會在上京、魔都這樣的城市,高等級地圖還是體驗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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