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演唱會,白松本來以為要花很多錢,但莫名其妙地賺了很多……
這?
秋天的風有點冷,演唱會結束,天逐漸有些陰,月亮都被遮蔽了,看樣子可能要下雨。
十月下旬的雨,一場比一場冷。
欣橋給白松的錢無所謂,領了證法律上就是妻子,但是張偉這個真是讓他有點頭疼。
這不是讓他犯錯誤嘛……
聊一聊受賄罪,公職人員有兩種情況算是受賄。第一種是索要財物的,這情況無論給沒給別人辦事,都是受賄罪;第二種是被動收錢,對方主動來送錢的,這種必須要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當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都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說了這麼多,張偉這6000話費,沒有讓白松做任何事,就不是行賄。但白松還是頭疼,因為這可能構成嚴重違紀,收受了禮品。
受賄是犯罪,收受禮品是違反規章紀律,尤其白松已經是副處級,他會持續不斷地面臨檢查,這種事按理說要報備。
想了想,白松還是給張偉打了個電話。
“什麼話費?”張偉一頭霧水:“我有病啊給你充六千話費?”
“不是你還能有誰?”白松道:“你快點給我撤了。”
“你這也是警察,你去查查你這話費怎麼來的。反正跟我沒關係,我不知道”,張偉道:“要不這樣,你去跟你們監察部門報備一下,讓他們去查查,看看是不是有人向你行賄了,或者看看是不是有人充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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