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隊等人也分析過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小偷並非內部人員,但是這個事情有內部人員指點,而且指點的很詳細。
這種情況當然是有,可是這樣想的話是沒辦法查的,就只能考慮其他線索了。
這個案子,這就遇到問題了。
李隊比誰都清楚,想找出來小偷很容易很容易。
這個小偷購買了太多的東西,有的是在店裡買的,有的是在網上買的,有的是透過一些非法的渠道買的。這些一個也跑不掉,都能查到。
除此之外,小偷留下的線索太多,每一條追下去都一定能找到他。
但是,問題是,大晚上的,這些都沒法查,很多單位、公司、網店都不在,甚至某寶的某些部門,這個時間段也不一定有人值班。
如果明天白天再查到這個案子,或者說到時候再抓到這個嫌疑人,那李隊這工作做的,就實在是有問題了。
為什麼一定要連夜把案子破了呢?明天天亮了再查不可以嗎?讓警察休息一下不可以嗎?
不可以!
這個不得不討論一下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小偷如何處置這些黃金?
如果小偷把這些黃金賣了,那麼依然可以追回來,今天晚上,他賣給誰,都能追回來,而明天,就不一定了。
我國有一個制度,叫做善意取得制度。
什麼是善意取得制度呢?
法律原文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他人,善意受讓人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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