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同達就發表自己的看法,“張長敏的案件一直就陷入了僵局,原因所有的證詞沒有直接的證物來質證,所以最後不得已才移交給檢察院讓他們立案偵查,以求查個水落石出。”方同達喝了一口茶,“不過我認為,張長敏的案件既然已經查不出什麼來,就可以結案了。”
這時,譚少明趕快搶話過去,“同達同志,我不贊同你這種遇到困難就回頭的做法。”當他還要說的時候,申巖制止了他。“現在是談自己看法的時候,允許各抒己見,請少明同志不要打斷同達同志的思路。”
得到申巖鼓勵的方同達繼續說,“目前可以支援我們的就是,張長敏的一幢別墅,說別墅有點勉強,只不過是一個獨立的院子而已。去年落成的時候價值26萬左右,是藍天地產廖雲山幫忙修建的。收了張長敏25萬,有手續。如果以張長敏和盧蘭的工資水平,當然是修不起這套房子的。所以這裡才有可能就突破口。”
這時,譚少明開口了,“既然同達同志已經找到了突破口,市紀委就要頂住壓力,把案子辦下去。”
“怎麼定性?”方同達道,“是以貪汙還是以受賄,還是以不明來源財產罪?”
“貪汙夠不上,就以受賄罪或是不明財產來源罪比較準確。”譚少明道。
“我覺得這起案件既然找不到有利的證據,就算不上什麼。因為不管是紀委辦案,還是司法機關執法,證據才是最有支援力和說服力的。既然沒有證據,就不能給張長敏定任何的罪。儘管現在到了檢察院,我會要求檢察院完善證據。張長敏現在的問題集中在一套房子上,如果這能夠算問題,那我們有些同志的問題怎還要嚴重一些。為什麼我這樣說?在我們南華市,大多數處級幹部還有有別墅的,不僅只有張長敏有;還有我們的幹部有幾套房子的,這房子是怎麼來的?憑他的工資能夠買到幾套房子?還有有些幹部把孩子送到貴族學校讀書或是國外讀書,我請問以他們的工資,可以嗎?顯然不行,是不是也要查一下?”政法委書記兼公丨安丨局長羅一凡本就是馬明成部下,而且平素對譚少明的做法不滿,這下給他機會,他怎會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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