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惡,其惡加身;放禍,與禍同流。此非善行,此非善類。為禍者共誅之,放禍者共逐之,若不受逐則受誅,自古早有定議。”
——這是丁奇對白少流剛才那個假設的回答。
林太為觸犯了共誅戒,證據確鑿,被陸高乾撞破,此事無疑。
假如陸高乾是受到了林太為的威脅和逼迫,擔心自身的安危而不敢告發林太為,這是另一種情況。
現實中經常有這種事,某人看見有歹徒行兇,不敢站出來阻止,發現了歹徒作惡的線索,也不敢報警揭發,害怕歹徒傷害到自已。
但陸高乾不屬於這種情況,他也不應該是這種人。
陸高乾是崑崙修士,崑崙十三大派之一元朔門的弟子。類比上述情況,他相當於“體制內”的公務員,比如一名警官。
當時的情形,林太為斬殺侯念明之後已受傷,就算他不受傷,陸高乾的修為也比他高得多。林大為根本威脅不到陸高乾,陸高乾完全可以將其當場制住。
陸高乾卻放過了林太為併為其隱瞞,任由其觸犯共誅戒,斯為任惡。
在既有責任又有能力的情況下,任由他人作惡而無視,若人人如此,危害的是所有人,斯為放禍。
任惡,其惡加身;放禍,與禍同流。
不論其動機是什麼,陸高乾根本就沒有資格原諒林太為。假如作惡者連懲罰都沒得到,人們又談何阻止?
修行界自古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這種事,前人早有嚴密的問論,對此情況該怎麼處罰也早有定議:為禍者共誅、放禍者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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