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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83年——
光和二年,十月初十,忌遠行,宜嫁娶。
良鄉縣縣城張燈結綵,慶祝縣令公孫瓚與幽州刺史劉虞之女劉凌大婚,周邊諸郡縣長官自是親自到場,並有僕人如流水般送來禮物,其他較遠或交情不深的州郡官員,也象徵性地派手下前來道賀。
看著這景象,時任J縣縣令的劉備在幫忙招呼賓客的同時,也在思考著什麼。
這門親事表面上看,似乎是公孫瓚高攀,甚至他這縣令一職也是由岳父委任而來,但對於瞭解內情的人而言,這實際上是幽州兩大勢力的一場政治聯姻。
此時的幽州大致分為東西兩部:接近中原,相對繁華的代郡、上谷郡、涿郡、廣陽郡、漁陽郡和北平郡,以及地廣人稀、民風彪悍,南臨渤海,北接烏桓異族的遼西郡、遼東郡、玄英郡和樂浪郡。
繁華之地大致仍然以朝廷法度和委派的官員為主,世家眾多,勢力犬牙交錯,而那荒涼之地則完全由當地豪族,或者可以明確地說,由公孫家族把控,雖然還另有一支豪族蘇家,但他們乃是打造販賣武器裝備與馬匹的商家,與其毫無衝突之處。
由於他們數代以來都紮根於彼,抵禦了不知多少次的烏桓異族入侵,在民間的聲望可謂如日中天,民眾均以其馬首是瞻,朝廷委派去的縣令郡守所下政令根本出不了衙門,久而久之,這些官吏乾脆不去自討沒趣,接到命令後便直接在劉虞掌控的地盤停下,有這位漢室宗親關照,俸祿照領,還不用管事——劉備現在接待的官員有大部分皆如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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