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我90%的血汗錢?”
“這是你當初親自看過,親自簽署的合約。”鬱華早有準備,掏出合同的影印件,遞給原落日。
原落日當時哪裡在乎鬱華這麼一個普通人,他更不在乎法律和合同,根本沒意識到自己親手簽下的名字,是一份賣身契。
連宇凡這些日子深受合同之苦,自然明白其中的重要性。他拿起原落日的合同定睛一看,見比自己的合同還要苛刻數倍,險些笑出聲,幸災樂禍地說:“根據這份合同,你以後十年內,為工作室賺到的所有錢都只能拿到10%的提成,因為合同說明,你不是自然人,你是工作室精心培養出來的‘商品’,你的臉你的名聲全部是工作室運作出來的,你只要靠臉賺的錢,全部要分工作室90%。”
原落日已經不是當初那個不守法的刺客了,他經過守護組織的魔鬼刷題訓練,對各種法律常識都略有了解。他搶過合同翻看一遍,頓時眼前一黑。
不僅僅是一九收益分成,還有損失賠償。
如果原落日想要提前解約,就必須賠償工作室未來十年的損失。鬱華寫出了一個極為複雜損失計算的算式,算式是用原落日目前的粉絲數字、人氣遞增速度計算的,以目前原落日十多萬的粉絲數字套用公式計算,他現在解約要賠償工作室兩千多萬的違約金才能去從事其他工作。
“你這是什麼破合同?”原落日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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