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那你去過供銷社飯店沒?”
我沒話。
這時那個歲數大的丨警丨察推門走了進來,在寫字檯後邊坐下,手裡拿著幾張紙,年輕丨警丨察也轉到寫字檯後邊坐下了。
“龍海超?”老丨警丨察叫到。
“是我。”我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法傳喚你,你要如實回答,如有隱瞞或作偽證需要負法律責任。明白嗎?
“明白。”
“姓名?”
“龍海超”
“性別?”
我一愣,沒話。
“問你話呢?”年輕丨警丨察又吼到。
“男的,看不見啊?”
“老實點!”
“年齡?”
“17。”
“出身?”
“貧農!”
“籍貫?”
“龍家莊”
“哪個龍家莊?龍家隅莊?李龍?”老丨警丨察問。
“就是龍家莊。”我回答。
“梅城東邊那個龍家莊。”我又補充到。
“哦,知道了。”老丨警丨察。
“現住址?”
“河東高鄭”
“現住址是問你戶口所在地。”
“煙海剩”
“詳細地址?”
“煙海市靈芝區雲龍巷”
“吧,昨晚怎麼回事?”老丨警丨察點上一根菸,一邊抽一邊問我。
“實事求是,是怎麼個事就怎麼。我們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老丨警丨察話我還挺願聽的,不是一上來就跟年輕丨警丨察似的認定我是壞人。
還想引導我,十件壞事五六件就校我壓根也沒幹什麼壞事,還把我往溝裡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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