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被逼著替他的繼母弟弟商業聯姻。
為了逃避不公安排,他一腳踏進無自由高曝光的娛樂圈。
二十五年相當於賣身契一樣的合同,換得公司一句資源優先考慮。
歌且簽字時清冷的眼角壓著淡漠,他必須得紅,紅了才能擺脫不公。
經紀人:“公司理解你想做音樂,但音樂市場不好,先拍一年電視劇混個臉熟。”
一年後,歌且不溫不火。
經紀人:“音樂再放一放,咱們公司接了個耽改,一個男主敲定了梁散池,他那邊想和你合作,當紅頂流,後續再捆綁營業一下,你絕對不虧。”
歌且早就習慣了公司對他想做音樂的毫不在意,眸色冷淡。
“我不是gay。”
經紀人:“放心,梁散池內娛第一冰山沒聽說過?商業合作而已。”
後續,劇組拍攝,營業合作。
歌且:“內娛第一冰山?冰你媽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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