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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印分為官職印與官署印,此外就是御寶,就是皇帝的印信。
官職印是官員個人印信,這裡林延潮所提的部印就是官署印,整個禮部唯有一枚,乃正堂所有,至於堂印則是官職印,這是每名官員人手一枚的,這些一併由禮部鑄印司管理。
對於林延潮而言這部印就是禮部印,就是權力所掌,一切禮部所出的公文唯有加蓋官署印信方才生效。
一名官員離職,稱之掛印,意味著他放棄了手中權力。
若說內閣是主決策,那麼禮部就是主行政,故而禮部印的使用,對於林延潮而言是頭等第一大事。
比如一份從禮部發出的公文,所具有的公文格式,都是已經框死了規程。
首先公文上要有部印,然後是兩位侍郎之一的堂印。這是官印一直以來的使用制度,官府印信必須由正官與佐貳官共署,各自劃字,共同判署方可。
儘管明朝的官場制度,佐貳官權力遠遜色於正堂,但官印之制保證了正堂與副僚之間能夠相互監督。
這只是地方省府的官印使用制度,但上到六部僅僅有佐貳與正堂的部印堂印不夠,還需請有司之司印。
有司司印並非在四司郎中之手,而是在員外郎手中。司印必須由員外郎蓋印,郎中監督。
如此還是不夠,最後的公文上還必須有主事畫押,該司司務吏畫押,都吏畫押,如此的公文才能明發。
至於林延潮方才所言,言先見堂印,再見部印也是官員蓋印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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