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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六十四章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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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縣衙班頭要將幾名地痞拿下後,又一隊人馬趕到。筆%趣%閣www..

當先一頂轎子停下,走出一個人來。

縣衙班頭見了此人,連忙上前賠笑:“這不是於推官嗎?什麼風把你吹到這來了?”

這於推官四十多歲,穿著官袍,乍看有幾分刑法官的威嚴。

這於推官雙手一背,站在店門口看著躺在地上三個地痞:“我聽聞有人在此行不法之事,以假銀兌真錢,本官受同知大人所託,掌管刑名,此事乃職責所在,故而特來看看,不知苦主在哪裡啊?”

林延潮見此人一來,知盛貿錢莊那確實來頭不小,竟請動了一府推官。眼下原知府陳楠已是告老還鄉,新任知府還在路上,本府大小之事暫且由同知,與通判,推官署理。

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正七品。

身為一府推官還是很牛逼的,按照大明律令如分守道、分巡道,巡按御史,察院等受百姓詞狀,不能自主審理,需交府州縣先審。推官有代審之職,另外推官還可複核州縣案件。

也就是說一府推官擁有對案件的初審權和複審權。一般的小罪如杖罪以下可以直接發落,杖罪以上的,案件則要申詳按察司和巡按御史,

那三名在押的人一併哀嚎:“大人,我等皆是苦主啊!求為我們住持公道啊!”

於推官臉一沉,重重哼了一聲:“哪裡有將苦主拿下,對其他事不聞不問呢?爾等不去拿製假銀的奸商,卻來抓拿良民,這哪裡還有王法呢?你這吃飯家伙是不是不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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