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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詞唸完,周知縣臉上看不出喜怒來,而對著堂下的謝總甲問道:“你女兒何在?”
謝總甲垂下道:“侯在衙門外,被丈人和其夫毆打,心身居傷,不願見人。”
“傳她進來驗傷。”
不久大娘被請了進來,但見她右臉青腫,群情有些激動了。
“都是爹媽生的,就算是娶進門的媳婦,也是別人家心頭肉啊!”
“小民還有證人,是鄰里!”謝總甲氣焰又足了三分。
證人果真是洪山村的人,好似是妙峰村嫁到洪山村的婦人,不過也確實是鄰里。這鄰里當下一五一十控訴,林高著,大伯平日如何刻薄媳婦。
周知縣聽完將狀紙丟在一旁向謝總甲問道:“對於你女兒被毆之事,你有何訴求?”
謝總甲道:“請老父母,斷二人義絕,林家當還我女兒的五畝嫁妝田,另追究林高著毆打我女兒之罪,剝去役職下獄。”
周知縣點點頭道:“此也不算太過。”
周知縣對林延潮道:“依大明律,公公或丈夫毆妻至折傷,此乃義絕之狀,本官可以強判夫妻離異,並追究夫家之過,你有何異議?”
林延潮明白按照儒家法律,正如父親可以告兒子,兒子不能告父親一般;丈夫可以休妻,但妻不能休丈。但真遇到夫家實在太過分,官府替妻族做主,判夫妻和離,若夫妻應離不離,則杖八十!
林延潮也明白,這場離婚爭產的官司,自己能不能打贏,就是判七出還是義絕上。判義絕,大娘就可以如願以償拿到那五畝嫁妝田,林高著還要因毆媳,受到處罰。如果是七出,大娘就什麼都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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