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程到這裡,語氣一轉:“也正因為這些人沒文化、少見識,卻又夢想發大財甚至一夜暴富,便成為某些不法分子巧利用之人。就這個運毒的事。當時毒販找到他們只是演雜技,還提前給了每人二百塊錢,並承諾事成之後再給八百。又能當演員,又能少半賺五的錢,這些人就當美差接受了。可到頭來,等待他們的卻是法律的嚴懲。”
“再打砸寫字樓那事。那些行兇者都是礦工,而且也是逃販,之前身上都揹著案子,打砸行為已是家常便飯。尤其經過一頭半年的蟄伏,正手癢的厲害,忽然有了這樣的機會,自是要變態的大打出手了。”
“在最後那個行兇報復的事中,行兇者都不超過二十歲,全是中途輟學很早便混社會的馬仔,變態的‘英雄無彈、‘快意恩仇’成為他們的追求。當時接這個差事的時候,這些年輕人眼皮都不帶眨的,還把試圖阻止他們的帶班礦長打成了植物人。”
聽到局長講的這些內容,人們似乎有些明白了,卻又不明白局長具體要做什麼。
“為什麼他們能被利用?為什麼逃犯能夠藏身礦上?”羅程又提出了問題。
甄敬軍接了話:“好多人本就愚昧,再加之陰暗的井下生活更令其無知,往往做事不經大腦或是頭腦一熱。至於為什麼好多案犯躲在礦上,一是井下或山溝本就容易躲藏,二是不完備的登記制度也讓他們鑽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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