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忍著心中的激動,林思宇雙眼放光的看向小秘。
“那我想學打架,可以嗎?”林思宇激動的想,自己雖然也是打架高手,但對付一般人還行,遇上黎老這種高手,連一點兒還手能力都沒有,別提多憋屈了。
相對於其他,其實林思宇最希望的還是自己能更加厲害。沒有男人不想變強,林思宇更是如此,他經常打架,也從其中明白了很多的道理。
這個社會看似是個法治社會,但是有些東西並不是法律能夠解決的。
很簡單的道理,如果你是個美女,有人來劫色,而你手無縛雞之力,結果肯定是被欺負,就算事後你報警,兇手被繩之於法,但不可改變的是,你被欺負了,這將成為你心中一輩子的陰影,讓你無數個夜晚痛苦不堪。
但如果你是個深藏不露的美女,有人來劫色,不用多說,兩招上去,直接把對方打成豬頭,完了再送進局子。
兩種比較,想必正常的人都願意當後者吧?
而且這個社會上,大多數人都還沒有完整的法律意識,八成的人被打之後會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氣吞聲,因為他們都是普通人。一成的人被打之後會選擇私了,不想把事情傳出去,因為他們是有錢人,不想說出去丟人。最後只剩下一成的人會在被打後報警,這種人要嘛是愣頭青,要嘛就是理想主義者。
如果身手不行,林思宇根本不可能痛扁罵自己長輩的蕭何,如果身手不行,林思宇就不能以黑制黑,打得張華三人人仰馬翻,如果身手不行,小區門口的事情,恐怕不會這麼簡單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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