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方律師?”我問道。
“沒什麼,張先生你臉部抓傷,算是破相,陳先生你腦部有輕微的腦震盪,現在就去司法鑑定中心拿個驗傷單。”方豔芸淡笑開口。
“好!”我和張雷齊齊答應。
很快,我們離開醫院,在方豔芸的安排下得到了驗傷單,而這單子方豔芸說幫我們保管,就看對方律師怎麼談了。
中午在外面吃了點飯,那周律師的電話果然打了過來,他和方豔芸聊了一會,而這一刻方豔芸問我怎麼處理。
張丹那邊的意思是,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五千,並且醫院看病的錢他們來掏。
“陳先生,你怎麼看。”方豔芸看向我。
“五千塊錢就解決嗎?之前她還拿走了我三萬塊錢給孩子交學費了,孩子可不是我的!”我怒道。
“那就五萬吧,其中三萬是讓她還給你的,另外兩萬算是了結這件事,你看怎麼樣?”方豔芸想了想,隨後說道。
一聽這話,我和張雷對視了一眼,而慧慧忙開口道:“陳哥,現在解決可不行,他們一出來,晚上你一個人在家指不定又來,乾脆關他們幾天。”
慧慧說的不錯,如果用錢馬上就能解決,那麼張丹等人肯定會不長記性,哪有這快進去,這麼快出來的。
“方律師,我想給張軍和向陽一個教訓。”我說道。
“知道了,那就暫時不同意,二十四小時後再說吧。”方豔芸說道。
按照警方的意思,其實也簡單,就是施暴者必須得到受害者的原諒才可以被保釋,而如果受害者並不願意和解和原諒,那麼有必要進行三天乃至一週的拘押,這一段時間,其實是施暴者方面需要拿出誠意去和受害者和解,如果解決了,就可以放出來,而如果還是不行,那麼就只能扣到看守所,等待法院開庭審理,該判刑就判刑,就算是三個月的刑期,這都會進入個人檔案,會影響一個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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