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城往‘虎牢’需有大道。臣有所計劃,欲徵調沿途眾家出勞役以修建。”呂武是司徒,怎麼都應該幹一些司徒該乾的事情。
現在沒什麼大朝會和小朝會之類,一般是有事才會進行召集,來個有事說事。
當然不是國家平時沒什麼大小事務,很多事情則不用去驚動國君,負責該項事務的某人將事情直接辦了也就是了。
一件事情做對做好了有功,做差做錯了需要承擔後果,這個就是“職位責任制”的規則了。
這麼一套行政制度不能說簡陋,很多時候甚至能達到一種出事就迅速解決的效果,導致的卻是國君無法集權,致使國君手中的權力遭到壓縮。
國君問了呂武不少事情,搞懂修建這麼一條“國道”對跟楚國爭霸非常有利,拍板道:“陰卿自可為之。”
就是給了全部的處置權了唄。
很符合“職位責任制”的核心,幹好了有功,幹不好要遭到懲罰。
事實上,“職位責任制”對國君有好有壞,壞的就是無法集權,聰明又手腕足夠的國君只要掌握“裁決權”就能死死地捏住群臣。
呂武擔任晉國司徒以來,學習以前的前輩極少對各個家族指手畫腳,也就是不干涉各個家族自己的農耕情況,修路方面也只顧著自家,極少對各個家族徵調勞役去修路。
現在的情況有點特殊。
晉國從上一次欒氏、郤氏的內亂中喘過氣來,眼見又要跟楚國玩爭霸遊戲,道路卻是那麼稀爛,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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