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達理,但寧婉還是很自責,平日裡為社群的居民維權都做的不錯,結果關鍵時刻卻連自己的學弟都幫助不了,只覺得有些無力和慚愧。
這類案件,照理說寧婉已經把該做的都做了,律師並不是萬能的,到這一步也是無可奈何。如今的情況也很明朗,因為狗並非是出事樓棟住戶所有,因此找住戶連帶索賠顯然是不合適的,而狗最終是在吳列的搶奪下從陶杏手裡走失最終墜樓的,在無法舉證狗的墜樓有另外第三人故意介入之前,理論上狗砸傷陳爍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吳列和陶杏一同承擔,而至於承擔的比例,如果協商不成,那就要起訴後由法官定奪了,而往後要是明確找出了第三人扔狗的證據,陶杏和吳列可以向對方追償。
只是……
只是這種方案必然遭到吳列和陶杏雙方的拒絕,想走協商和解的路線恐怕是很難。
陶杏顯然無法接受自己需要賠償:“要不是吳列來搶多多,多多能受驚跑走嗎?讓我賠就不合法吧!而且多多不傻,肯定不會自己跳樓,不是吳列也肯定有別人對多多下黑手!”
吳列也一臉抗拒:“兩位律師,你們看看我自己都是受害者,門口還放著花圈呢,這破狗害得我連用了十多年的手機號都換了,家裡座機也只能拔掉電話線,否則大半夜全是騷擾電話,都快神經衰弱了,我自己還想維權呢!讓我為這破狗賠錢,沒門!我還要找陶杏那女的賠錢呢,她不上網發什麼影片,我能現在這樣?她這不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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