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尤明許和許夢山有關兇手入室方式的推斷,得到了證實——
兇手應該是在凌晨2點半,尾隨受害者入室,以神經麻痺性藥物制服。
他在現場至少逗留了2個小時。
許夢山立刻去安排,重點排查當日凌晨2點半前後、4點半至6點間,附近可用的監控。
只不過,樓宇位置偏僻,比較老舊,監控攝像頭數量比較少。還有很多攝像頭照不到的小路和死角。目前,還沒有發現。
鑑證科的同事也傳來訊息——現場除了洛婷和同居室友的指紋、DNA,沒有發現屬於第三人的線索,足跡、指紋、血跡、頭髮絲……統統沒有。這意味著,兇手進入房子時,幾乎是全副武裝的,手套、膠套,甚至髮套,都是提前準備好的。這不是激情犯罪。
而洛婷臥室椅背上的那滴血跡,被證實正是屬於洛婷。
——
轄區刑警隊,之所以將本案上報至麓山分局,是因為就在十天前,本區內的另一個小區裡,還有另一名女孩遇害了。
該受害者名叫彭丹,23歲,也是本省人,是另一家洗浴城的按摩技師。她一個人居住在家中一套小房子裡,十天前的清晨,父母過來探望,發現她死在家中。
彭丹同樣是個勤勤懇懇,老老實實,從不惹什麼麻煩的單身女孩。
死亡時間也是在前一天夜裡。屍體的情況和洛婷幾乎一模一樣。並且,現在已得到證實,兩人遇害前,體內都吸入了同一種神經麻痺性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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