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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網友們聽到洛修說他手中的股權在兩個月的時間翻了一倍時,紛紛發彈幕質疑:
“吹牛誰不會啊,錢那麼好賺,你還用得著欠銀行那麼多錢?”
“你以為我們會相信你說的鬼話嗎?”
“既然翻了一倍,那你還不趕緊賣出去?”
也有一些網友翻牆出去查證,發現那個叫Uber的公司似乎真的有點名堂。
“我看了國外的報道,那個Uber好像確實是挺火的。”
“本來在資本界沒有什麼名聲,但自從洛修投了2億美元,很多大資本都開始留意這家初創企業。”
“難道真的兩個月翻了一倍?”
……
很多人仍然不太敢相信。
要是錢真的那麼好賺,為什麼還要在國內背上那麼高的債務?
這時洛修繼續開口說:“我相信一定會有很多人問,為什麼不趁著Uber的股權翻倍,趕緊轉讓給別人?”
“理由很簡單,因為才漲一倍,太少了,至少也得漲個十倍、一百倍再考慮變現的問題。”
在洛修的記憶中,想漲一百倍,把2億美元的投資變成200億美元,那是有點誇張了,但幾年時間漲幾十倍還有可能的。
不過這既然是自己投資的企業,當然得吹得大一點,否則後面誰來接盤啊?
“兩年前,我給小米投資了500萬美元,那時候也有很多所謂的業內專家質疑我。”
“他們說雷布斯一個做軟體的,懂個屁實業,肯定幹不好,說我這錢肯定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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