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為經紀公司,乙方為簽約演員。
代理期限八年,代理地域為中國大陸。
委託代理事務:出演電影、電視劇、戲劇、話劇、廣播劇,出單曲或專輯,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拍攝商業廣告,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它組織的代言人,其它乙方委託的演藝事務。
指定經紀人。
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0%,剩餘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經紀代理費。
違約金,視合同期限,剩餘每年需支付100萬。
基本上,這就是《演員經濟合同》中,最重要的幾條,還有一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合同的解除與轉讓等。
“籤八年,上交70%,違約金一年100萬!我滴個乖乖,這也太誇張了吧!”
徐浩看完合同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扯淡!
這份合同實在太苛刻了,簽約時間八年,也就是說,徐浩一旦簽了,八年時間就得歸雲橫傳媒管了,萬一跟雲橫傳媒鬧翻了,公司雪藏他。他得熬到27歲,也就是2023年,才能自由。
這簡直就是斷了演藝生涯。
而抽成70%就更誇張了,徐浩接了《錦衣晝行》的角色趙當,酬金是17500元,假如不算回扣的話,得上繳12250元,自己就只能拿5250元,簡直就是要扒皮喝血啊。
跟這兩條相比,違約金一年100萬,就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了。不過,再不足道,也是一百萬啊,徐浩現在存摺裡面才一萬塊錢多點而已,這是他三個月攢下來的。就算是《錦衣晝行》發了片酬,也不過兩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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