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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見得沒主。就像那老人家把地賣給縣裡財主換吃的,倘這縣裡財主出外逃命,一樣會用錢財換糧食。說不得這地就在誰手上。”穆安之道,“這也不難查,縣衙裡應該還有卷宗存檔。”“財主都逃命去了,縣衙還在不在啊?”“富安縣縣衙在的。”

“這名兒取的,既不富也不安。”李玉華吐槽一句,給穆安之出主意,“這不抄了好些家資,裡頭必有大批田地,給沒田的百姓發一些,也好讓他們安心回鄉。不然,老家啥都沒有,就是送回去,他們也還是要出來的。”

“抄的東西都是朝廷的,不好私自處置。何況是發還百姓,我這不是康朝廷之慨麼,卓御史就要反對。就算有這個心,也得先請旨。”穆安之熟諳律法,哪怕他是有臨事決斷之權的欽差,也不好直接把抄來的田地發還百姓。他這點官場智慧還是有的,細細解釋給李玉華知道。

“我還有個主意。”李玉華主意可多了,“田與田也不一樣,有些是倉田有職田學田,這三種田地說來都是朝廷的公田,跟民田是不一樣的。那些抄來的田,何不就直接變為公田,也不用發還百姓。改還為租,叫他們按人頭租種,每人五畝或是十畝,按田賦取租。你知道外頭要是佃財主家的田租子有多貴麼,□□都有,主人家拿六成,佃戶拿四成。這樣田依舊是朝廷的,他們租種,租子其實就是田賦,朝廷不少得稅銀,百姓也得實惠。兩全其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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