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想著把房子財產交到妻子手裡,讓她照顧好兩個孩子,給他們安穩的生活。
他也並不傻,所以在離婚的時候,他們確實是寫了協議。
上面寫明瞭,房子是均分給他的兩個孩子,歸屬於兩個孩子的,陳鳳英如果再婚,根本沒有權利佔有房子,更沒有權利把房子給割給她後來的子女。
她們是離婚,不是陶建設死後,妻子理所應當繼承財產,可以由著她做主。
離婚協議民政局都是有存檔的,如果當事人有需要,完全可以去民政局查詢。
陳鳳英心虛地側開頭。
“陶然父親留下的存款我們不管,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您應該佔的那一部分,直接從存款裡補,我想應該是足夠的。”黎夏繼續道。
她其實並不清楚,但就順著唄,有不對的地方,陳鳳英肯定會反駁。
沒有反駁,就證明確有其事,或者他們根本就不懂這裡頭的彎彎道道。
“至於陶然和陶桃成年之前,房子的租金,你要定期把租金的一半寄給他們兄妹。”黎夏平靜地替陶然和陶桃爭取權益。
陳鳳英和孫志勇發現,事情的發展方向,完全跟他們想像的不同,他們竟然被一個孩子,死死地拽住了鼻子。
不光孫志勇記了一賬本的生活費討不回來,原本是囊中之物的房子,也岌岌可危了起來。
“陶然,你就看著她這樣欺負你媽?你媽再怎麼樣,也沒有對不起你吧,你在你表姑家住著,她可是按月都給了生活費的。”孫志勇問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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