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是當下緊要之事。
但這緊要之事,卻得往後推幾天。
因為,眼下更為重要的事情,那就是鄭王兩家的事情。
某日,一道命令往著各縣下發而去。
“你看了佈告了沒有?今日聽說要公審鄭王兩家的人,也不知道官府要怎麼公審他們,如果能殺了最好,省得他們平日裡欺人。”三泉縣某一飯肆當中,一位食客向著另外一食客問道。
“看了,這麼大的事情,我哪會不知道,這鄭王兩家最近活動頻繁,我還聽說了,官府本來派發的那些牲畜家禽什麼的,這鄭王兩家都開始要從農戶人手中收購了,雖說這錢給的多幾文,可收了之後農戶人到手的銅錢比賣給官府的更少,這真是黑心啊。”那食客隨口說道。
“可不是嘛,這鄭王兩家每當有點災情,這米麵的價格都能漲好幾倍,就如最近幾個月,這王氏鹽行所販賣的食鹽,我都快吃不起了。”飯肆的老闆也叨叨兩句。
諸如此類的議論,不止三泉縣。
整個利州七縣,基本都是如此。
鍾文的這個命令,那可是要公審這鄭王兩家的人,根本不留任何情面。
而且,命令上還指出,如鄭王兩家有任何傷人者,皆可判罰砍頭。
如此做法,與著唐國的律法有所相背,就連與這利州新律都有些相背而馳。
可是,鍾文要的就是殺雞儆猴,震攝宵小之輩,更是要震攝各縣的地方宗族之人。
誰要是敢亂來,或者敢伸手,鍾文就敢砍了誰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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