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隆基想著,對李易說:“我看聞恬那丫頭不錯,不如你收入房。”
“我看著也不錯,可沒成親呢。”李易知道啥叫收入房。
“此事大唐多了,以免被其他人搶去。”李隆基慫恿,賣親閨女了,還是老大。
李易笑了:“誰敢跟我搶?抓去修路。”
“總歸是先訂下來比較好,她爹孃想來知道了也不能反對,生米煮成熟飯了。”李隆基還是勸。
“沒用,咱大唐在乎這個?強|奸、通姦都是一年半,包括幼|女,除非幼|女死了,那是另一個罪。”
李易說起這個事情就生氣,強|奸怎麼判得那麼輕?
孩子拐賣,即使孩子同意,逮到了也往死裡判,這兩個律法是不是不協調?
“明年你準備取個什麼字?”李隆基見李易似乎不動心,乾著急,便問起取字的事情。
再過了年,李易二十歲了,及冠,應該有個字。
“三哥知道,我也沒個親人,把你們當親人,不如叫長兄給起個?”李易意思是讓李成器取。
“兄長那個人啊,整天忙,沒時間,不如為兄給你起個,到時候你用。”李隆基堅決不答應李易的字由別人來起。
他都想好長時間了,準備妥當了。
“勞煩三哥。”李易還能說啥,人家非要給他起,他就得受著。
“字剛柔。”李隆基鄭重起來。
“陰陽為易,剛柔相當。多謝三哥!”李易認了,以後就是姓李名易字剛柔。
這個‘字’不張揚,也不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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