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和平聽到周曉龍說的“合作”,先是怔了一怔,隨即不解地問道:“周總說的合作指的是什麼方面?”
“品牌形象!”周曉龍說了四個字,可這樣一來更是讓芮和平感到有些無法理解了。一個即時通訊軟體和一輛汽車之間有什麼品牌形象的合作可能呢?這兩者本來就是完全不搭邊的兩種東西。
周曉龍知道,按照他重生之前的歷史軌跡。2003年的時候啟銳申請註冊了“OQ”商標,指定使用在國際分類中第12類的大客車、電動車輛、小汽車等商品,並推出了微型汽車OQ。
但當時恆訊公司便對此提出異議。經歷了和AOL之間的名稱之爭,恆訊在2000年將OICQ更名為OQ,恆訊的LOGO也在2000年9月更改為OQ。此時,在網際網路通訊方面,OQ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為保護“OQ”這一商標的所有權,恆訊於2005年提交申請註冊“OQ”品牌的汽車商標,並在2008年3月7日獲核准。
但啟銳公司以該商標註冊違反《商標法》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2013年商評委裁定恆訊所持有爭議商標依法予以撤銷。但恆訊並不死心,向商評委提起訴訟。這一場商標爭奪戰歷時十多年,最終還是因為恆訊並沒有實際的汽車生產而被裁定敗訴。
這場官司說白了就是馬華恆吃獨食的性格使然,平白無故和啟銳汽車打了十多年官司,浪費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最終還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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