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是吳振,但3號卻說看見兇手穿著二狗的衣服,要麼是3號在撒謊,要麼就是兇手確實是穿了吳振的衣服。這一點都證明,兇手的思維很縝密,他用的是別人家作為行兇場所,穿的別人的衣服,如果你們覺得當時我一個連自己妻子為什麼死都不知道的人能夠做到這些,我也無話可說。”
說完,沙鷹苦笑著看了眼螢幕上的人。
“在我的推測當中,6號是沒有作案時間的,至少動手的不是他,至於4號,監控確實是拍到了他,塌方也正好被他碰上了,泥石流塌方是無法預測的,包括當晚的暴雨,誰也不知道就一定能引發塌方,而監控雖然是被動過,但是既然5號記不清,也不能作為證據,畢竟5號換的監控針對的是那個女人,而不是針對的4號。”
“4號、6號沒有作案時間,我可以排除自己,3號是個小女孩,說實話,我覺得她看起來不像是個殺死自己的好朋友,心理扭曲的孩子。所以我從情理上,也會排除他。”
沙鷹最後總結道:“小孩子走路,會覺得路很長,長大了卻發現距離其實很短,小孩子看東西,看似高大,實際上只是因為他們自己矮小而已,所以這不能排除孫濤在我心中的懷疑。”
“雖然我覺得王遠山和吳振,也就是4號、6號兩人的證據充分地令人懷疑,但是確實是暫時無法推翻,而1號和5號是我最懷疑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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