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嵐想了想總覺得缺點什麼,跑回臥室取了手電筒來對著她的臉,對了,這才有審訊的感覺嘛!
“姓名?”
“林紅。”
“性別?”
“女。”
“年齡?”
“二十四。”
“知不知道自己犯了什罪?”
“我,我就那個啥嘛,帥哥,買賣不成仁義在,您就放我一馬吧?”
“把頭抬起來。”
“嗚……手電筒很刺眼。”女服務員十分的委屈。
“告訴你啊,你今晚的行為違反了華國公民個人隱私法第三十八條,刑法第二百五十條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百六十六條,罪名包括侵犯個人隱私、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引誘正太犯罪。如果移送法辦,你至少得在牢裡蹲二十年!”韓嵐信口胡謅道。
“不是吧大哥,我就是掙點兒辛苦錢而已,怎麼這麼多罪名啊……”林紅現在慌得很,被韓嵐這頗有氣勢的一唬,也沒心思多考慮他的是什麼玩意兒,主要是她真的不懂法。
“很好,現在再加一條非法針線活罪!老實交代,誰讓你來的?”
“麻哥。”
“麻哥是誰?”
“麻哥就是麻哥呀,大家都這麼喊他。”
“哦吼?有團伙哦,他們人呢?”
“在5407房間,是等我們完事兒了之後再上來。”
“上來?上來幹嘛?”
“把情景劇演完,他你們這些明星都喜歡帶劇情的,刺激。”
“……”韓嵐翻了個白眼,覺得過夠審訊癮了,就沒再理她,讓方巧蕊聯絡警方過來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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