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可以給我老闆打電話核對,還有,我乘坐的計程車尾號為703(又是“703”),這一點你們毋庸置疑,雖然喝了酒,但我這人有個習慣——有人叫怪癖,就是喜歡盯著看有數字的東西,而且過目不忘……”陳墨生對刑偵人員信誓旦旦地宣稱。
陳墨生說的這些情況很快被證實無疑,正當刑偵人員將懷疑物件鎖定在尾號為“703”的出租汽車時,市刑偵支隊派往各出租汽車公司查詢線索的一組人員突然發來訊息,說陳墨生的失物找到了。
然而送回物品的計程車尾號並非“703”,而是“103”,除過不翼而飛的身份證,其餘物件均安好無損。
因無法確定失主身份,那些失物是司機老劉當晚十一時路過公司附近時送回值班臺的。
“103”——“703”,一字之差,造成的後果謬以千里,本來是個簡單不過的線索,突然變得錯綜複雜起來。
不談陳墨生的身份證怎麼會登基在兇殺案的現場,就是死者身份的確認也成了麻煩。
因為,那死者是個沒有身份資訊的人。從網際網路上根本查不到那張臉、或是指紋的任何資訊。
更加奇怪的是,兇手當場被擒獲,在詢問中,這個人一言不發,既不承認自己是兇手,又不主動辯護。
但有一點確認,他不是通緝犯。
真正的通緝犯——兩個搖鈴的人,一個都沒抓著。
說到這裡,一定會有人問,我是怎麼知道如此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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