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一個馮家和一個梅家,現銀就能抄出五十多萬兩,而這兩家的財力根本無法同揚州八大鹽商相提並論。
若是將這八家都宰殺了吃肉,朝廷怕就能過個大肥年,天子也能大大的鬆一口氣。
再者,這八家哪一家沒有罪行,殺之不冤,何樂而不為?
但在賈薔看來,這種行為對大燕來說,未必一定利大於弊。
敲打可以,鉅額罰款,甚至是以罪證入刑殺一批人都行。
但無確切的罪名直接抄家滅族,這樣駭人的懲罰,勢必會搞的人心惶惶,破壞大燕的社會穩定和本就薄弱的商業生態。
有殺雞取卵之嫌,得不償失。
“殺富濟貧?”
林如海緊皺著眉頭,看著賈薔提醒道“薔哥兒,雖然眼下尋不到什麼有力的證據,但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按國朝律法,這八大家抄哪一家都算不得冤枉。就算是殺富濟貧,又有何過?真正做大事,莫要太過迂腐。對朝廷來說,殺他八家,能回補國運,什麼罪名不能入罪?”
賈薔沉默稍許後,搖頭道“或許吧,但此事,姑祖丈,我難以相助。我有自知之明,在半山公眼裡,我當然不算什麼。但因為太上皇三次讚我,又欽賜表字良臣,所以就成了半山公眼裡可用之刀。以太上皇之良臣,去殺景初舊人。至於這柄刀以後會遭遇怎樣的反噬,我想半山公並不會太在意。為了江山社稷,他連自己的命和血親子孫的命都能捨棄,更何況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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