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向嶼在北京轉機,飛往華盛頓。他出國那天風和日麗,T 1航站樓算不上擁擠,林家一向對他放任自流,林母把車鑰匙給他:“你停在機場就行,回頭我讓人開回來。”
林向嶼走得很低調,沒通知誰,只有胡桃去機場送他。胡琳胡攪蠻纏,非要胡桃帶上她一起。
林向嶼穿著胡桃送給他的白色襯衫,頭髮短成刺蝟,反扣一頂黑色的棒球帽,看起來神采奕奕。他的行李不多,一個黑色揹包,一個二十四寸的旅行箱,看起來不像是要出國留學,更像是去海邊度假。
胡桃皺眉:“你就帶這麼點東西?”
林向嶼打趣她:“哪個像你,爬個山還要背雙高跟鞋。”
“對了,”林向嶼忽然想到什麼,放下書包拉開鏈子,從裡面摸出一個東西,遞給胡桃,“一直忘了給你。”
他遞給胡桃的,是一個金色的福袋裝的護身符。
“什麼時候買的?”
“上次在金頂上給你求的,我偷偷摸摸去找方丈給我開後門,說了不少好話,嘴皮子都磨破了。”
胡桃看著自己手中這小小的護身符,上面還殘留有林向嶼的體溫。他大概是再也不願意看到自己身邊的人出事了吧。人生在世,最大的奢求,不就是平平安安嗎?
“謝謝你。”胡桃低著頭,要將護身符戴上,心裡暗想,無論發生什麼事,自己都一定不會把這個護身符取下來。
林向嶼笑了笑,說:“我幫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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