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乾聖朝的都察院沒有了彈劾之權,而且不再像過去那樣,風聞奏事不說,還有貓啊、狗啊什麼瑣事閒事全都去問,可實際上他們問得了嗎?非但問不了,到最後反而淪為黨爭的工具。
但是專職反貪之後,事情辦的更加專業了,而且於現在的都察院可是獨立於內閣,獨立於六部,直接受命於皇帝的,是皇帝手中的一把利刃。這邊一起動手,效率可不是一般的高。只用了短短五天的時間,不僅把監工勾結包工貪腐、剋扣路丁錢糧的事情查清了,就連同有關鐵道司和其他的一些官員,在鐵路施工中安插親信,徇私舞弊的情況,就統統放在了章曠和包世龍兩人的案頭。
正所謂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最近幾年,雖說乾聖朝對官員們的盯的緊,貪汙受賄的事情減少了很多,但是乾聖朝最大的特點是什麼——錢多!
而且這個錢還不是一般的多。
田賦一年兩千四百餘萬兩。
鹽稅一年三千餘萬兩,再加上鈔關征收的商品雜稅三千餘萬兩。
這一年的歲入就接近八千五百萬兩,再加工廠統稅、礦課、關稅以及其它各種雜稅,乾聖八年的大明的歲入已經突破了九千萬兩!眼瞧著直奔億萬去了。
不過,大明的開支也多啊。
軍費、官員的俸祿不說,就連同衙門裡的吏員、捕快,那也是朝廷定額髮給,過去大明的吏員、捕快都是“義務”的,他們為什麼當“義工”,不還是為了從中撈好處,現在朝廷給他們發薪水,但是一旦有索賄貪汙舉動,必定也是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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