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著,憤憤地咬了一大口冰淇淋。
“大人們好煩吶,你說對不對?”她轉過頭對著他,似在尋他的迴應。
“杳杳。”一個男人站在不遠處叫她。
她站起來拍拍裙子,“我要走啦。”她走出一兩步,又回來,掏出一塊糖塞給他,眯著眼笑嘻嘻:“別皺著眉頭啦,不開心的時候,吃甜甜的糖,就會變開心哦。”
男人牽著她的小手離去,小女孩嘴裡還嘟囔著:“都說了不想來傅櫻的生日會了,非要帶我來,哼。”
他後來才知道,那個男人叫時閆,是時氏企業的老闆。
那次之後,他沒再見過那個女孩。
再次見她,是在他帶人堵沈昱的那天。他沒認出她,手下告訴他的時候,他還怔愣了一下,有些無法將面前的小姑娘與當年的小女孩重合起來。
但也只是一瞬,他並未因兒時那一面,對她有所不同,他甚至是厭煩她的,那時不動她,只不過是礙於她父親。
她父母雙亡無家可歸的時候,他將她納入自己的羽翼下,也只不過是想要利用她,可這份利用,不知什麼時候開始變了味。
或許是在她喝醉酒扣著他說“我最討厭你”的時候,又或許是她那晚抱著他說“不要走”的時候,又或許,更早。
他手背上有一條淡淡的疤,是因她來的。高中那會兒她雖然住在他提供的房子,但不用他的錢,週末出去兼職。
有次他心血來潮想去看看,千金小姐為生活低頭是怎麼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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