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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九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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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李紫霞說可以放過他,李見水連忙問道:“什麼條件?”

李紫霞道:“放棄你在公司的股權。”

李見水作為李懷山的親弟弟,也是唯一的兄弟,當年是跟著李懷山打江山的,李懷山對這個弟弟也沒得說,讓李見水參股,成為公司的大股東之一。

兄弟二人的股權加起來,佔比有40%。

本來,李懷山一度擁有對金玉集團的絕對控股權,他獨自一人的股權就有52%,但後來為了籌集資金,李懷山出售了股權。

這樣一來,李懷山本人的佔股就少了,不過,他仍舊有著30%的股權,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李見水之前的打算非常好,他手握40%的股權,只要再拉攏到11%的股權,就可以達成和萬古的交易,將公司賣給萬古。

這11%的股權,還是很簡單的,只要股東會議上,任意有兩個股東支援他,這筆交易就板上釘釘了。

誰知道,這個時候,李紫霞回來,一回來就要拿走30%的股權。

李見水的形勢一下子就變得很被動,他僅有的10%的股權,如果要贏得明天的投票,他就需要爭取41%的股權,這就意味著,他要拉攏絕大多數的股東。

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李紫霞今天就幾乎說服了股東們了。

李見水見形勢不妙,才昏了腦袋,使出昏招,想要逼李紫霞無條件交出股權。

他一開始倒也沒想過要殺人,他是貪財,但不意味著他窮兇極惡,但最終在**的驅使下,他還是失去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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