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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霞要拿回屬於自己的股權!
這個股權本是屬於她父親李懷山,李懷山死後,按照繼承人順序,由李紫霞繼承。
不過,李紫霞之前由於處於失蹤的狀態,李見水就成為了她的財產代管人,除非李紫霞宣告法定死亡,李見水才能繼承財產。
現在李紫霞迴歸,失蹤狀態結束,李見水這個財產代管人就應該歸還股權。
“叔叔,過去一年辛苦你了,現在我回來了,你可以把股權歸還給我了,按照法律規定,你需要儘快移交股權,並將你代管期間的情況向我詳細說明,給我一份報告。”李紫霞道,“叔叔,沒問題吧?”
眾人都在看著李見水。
李見水總不能拒絕吧,而且李見水也沒辦法拒絕,因為這是法律規定,失蹤人迴歸,他必須交換財產。
李見水唯一能做的,就是拖。
“呵呵,應該的,這是應該的,不過現在這個時間嘛,法院都下班了,明天,明天我再去辦理。”李見水道。
李紫霞道:“不用了,我已經安排了律師去辦理,叔叔只需要簽字就行。”
在雲城的時候,風若蘭就向李紫霞引薦了律師,若凡資本的律師,正是星權律所,一來林凡在星權擁有股權,二來星權也是國內最好的律所之一。
星權的律師出動,很快就處理好股權移交的手續。
說著話,李紫霞取出了一份檔案,放在了李見水面前。
李見水心兒撥涼,想不到自己被李紫霞拿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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