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不會做事,那讓我來教你怎麼處理這件事吧。我是誰啊?我爸和嵩伯父肯定會保護我的。當然,你說了,公司有損失,必須有人負責。我同意。這負責的人選我也想好了——評估報告是質控中心的李玉梅和陳琳琳做的,就讓她倆背吧。反正,畢竟的確是她們做的檢驗、寫的報告,也算不冤了她們啊。”
霍總說得是頭頭是道。
畢竟,霍總“上面有人”,這事兒鬧得還不算大,這錯誤也不夠嚴重,確實是動不了霍總的。而身為集團老總的南憑崖也不可能因為想除掉一個總監,就縱容對方闖下彌天大禍——畢竟,出了大問題要補鍋的還是他南憑崖。
這也是南憑崖一直對霍總投鼠忌器的原因。
南憑崖冷笑:“幾百萬其實算不得什麼?但如果是受賄幾百萬呢?”
“你在說什麼?”霍總臉色微變,“無憑無據的可不要血口噴人!”
“確實,按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來說,一百萬元以上就能成為‘數額巨大’。你就隨便撈個三五百萬,都夠坐個十年八年的牢了。”南憑崖像是個普法人員一樣耐心地跟霍總講解,“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你知道吧?就是企業的職員——像你這樣的職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的行為。”
霍總的心開始慌了,但臉上還是很嚴肅的:“你不要胡說八道!”
南憑崖從口袋裡拿出兩份檔案:“這是有機農場的農經理給你‘上貢’一百萬的憑據。還有,這兒是供貨商給你的兩百萬回扣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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