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雜,他所收到的匯款來歷不明,並不能說明是我當事人所寄。控方律師發言太過牽強附會,一心想往我當事人身上掛罪名,我反對。”
“我的當事人這些年事業做得大,為社會了很多的工作崗位,也繳納了很多稅收,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像這樣努力為社會做貢獻的人,我懇請法官閣下,陪審員,書記員,明察秋毫,在沒有確切證據的前提下,釋放我的當事人。”
“退一萬步講,即便我的當事人構成犯罪,也屬於無心之失,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他並不是喪心病狂的人,當初也是出於好心前去幫忙的,發生那樣的事,也非他所願。希望主審官看在這一點份上,酌情輕判。畢竟我們要給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試想如果幫人,都幫出麻煩幫出仇恨來,以後誰還敢好心做好事?”
周徽嵐得到主審官允許之後,發言,“辯護律師,你的意見自相矛盾,既然認為自己當事人無罪,為何還要發表罪輕辯護意見?”
此話一出,場面十分尷尬。
韓海皺眉看向曾律師,心中很是不滿,他這不是等於間接承認他有罪嗎?
察覺到他的不滿,曾律師尷尬之餘又是無奈,他這是在替他鋪墊懂不懂?這個案子他的預感很不好。
這時陪審員說話,“[經依法審查查明]那封信,經我國權威筆跡專家鑑定,確實和韓海的筆跡對不上。”
韓海笑了。
陪審員繼續說,“但原告周惠蘭被賣到偏遠山區系事實,其買主楊建平在十八年內收到四筆來歷不明的大額匯款是事實,且慶南公安局已經排除了匯款系楊建平親屬朋友所寄這一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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