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同意,我就挑明瞭,告訴他們,以前我答應他們的,都是口頭條約,並不是真實的合約,在法律上,我沒有必要還給他們,並且提醒他們,如果敢強行霸佔,那就和搶劫沒什麼,今天他們跑到我那邊,就被丨警丨察抓了起來,如果他們敢強行霸佔我的房子,那罪刑可就大了,至少得判十幾年!
現在和我簽訂一個條約的話,就有了法律效益,到時候我不給他們房子,他們可以去法院告我!
我不給的話,法院會強制執行的。
當然了,如果他們再鬧的話,也得付出相應的代價,那就必須將他們的房子,都給我!
如果是之前,給他們這麼講,他們是打死也不會相信我話的,可是這夥人,就是不見兔子不撒鷹的主,剛才見識到,他們胡攪蠻纏的是要被抓走的,他們可就真的怕了,不由的問我,那商定的時間得是多久啊?
對於時間,我並不想給他們多少,度假村,說建設就能建設起來。
建起來之後,就得造勢,將這邊的風言風語,全部解除掉!
另外山後的大橋,也要建設起來,雖說是大橋,聽著肯定是造價昂貴,但是過去我和禿頭王曾經去那邊看過,峽谷的長度,不超過30米,造一座橋出來,最多花費幾十萬!我真是無法理解,為什麼縣裡的人,不願意在那邊建造一座橋。
對於這些村民,我也是無語之極,他們完全可以合資,去建造一座橋,到時候房價起碼可以翻幾倍,而他們卻沒有一個想起來去做的,足以可見,他們的眼界到底是多麼的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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