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當地的zf,拿著不菲的稅收,以後是好事,可是時間一長,隨著翡翠的價格,一再攀升,他們才意識到翡翠的重要性!
他們不想讓這種能創造巨大價值的礦產,全部都落在外國人手中。
他們剛開始想強制收回,可是合同上白紙黑字,都寫著呢,怎麼能強制性,而且一旦發現強制性的事件,萬一鬧到國際上,對於他們本國的聲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最後他們當地zf就想出來了一個招,那就故意設定,一個賭石比賽!
每個開礦的人,都得參加!
當時覺得不就是個比賽嗎?
參加就參加了,可是到了地方才知道,被當地的zf,徹底耍了!
不僅參賽沒有實質性的獎勵,還要求每個人參加賭石,都得交一部分的賭金!
開礦的人有的是錢,對於賭金,他們最多是覺得吃了虧,可是他們當地zf厚顏無恥到了極點!
竟然說,他們本國禁止用金錢賭博,所以賭金的話,那全部都用他們開礦的開發權,一旦輸了的話,就將開發權收回!
一旦贏了的話,賭金就會退回,還會獎勵一面錦旗。
他們這招,簡直無恥到了極點,和明搶沒有什麼區別,畢竟翡翠是他們緬甸的,當時他們的專業性,要比天朝人要好,收回的機率,非常的大。
剛開始誰都不願意,然而結果,卻是無情的扣押,誰不願意,誰就被扣著。
那時國內政治上和緬甸的往來並不是很密切,他們當時身處異國他鄉,沒人任何人能幫助他們,頗為他們的淫威,護住自己的性命,所有的人,都被迫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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