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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誹謗罪,我阿姨是北京有名的律師。
如果真到了那一步,我看看能不能再讓我在心理科的大伯給你開個精神心理證明,說你是在他們的誹謗之後,心理受到重創,才做出那樣的舉動。”
是的,因為李在君主動打了人。
在很多事情中,尤其是法律上,他們不看誰對誰錯,就看是先殺了人,誰先犯了法。
她雖然也受傷了,可是她主動打人,還用筆給學生會的會長造成了面部損傷,留下了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消失的傷痕。
所以,他和他的女朋友現在抓住這件事,要在法律上告她,以“故意傷害罪”想送她進監獄。
雖然無恥至極,可是惡人就是惡人,那又有什麼辦法。
如果真的被送進了監獄裡,她就慘了。
據她這麼多年所瞭解,君君的父母不在了,她是住在親戚家裡的,所以她心底心疼壞了。
因為君君很少提及她的親戚,自己想去找她那裡找她玩的時候,也被她給婉拒了。
所以,下意識的就以為她住在親戚家,不得不低頭,沒法讓人隨意去玩。
只是童樂是怎麼都不會想到,李在君是因為其他的原因。
因為她住的地方,是天子腳下,家裡附近,還有一些守衛兵,陌生的人出入那邊,都會受到一些排查。
而且姑父的身份,不好被人知道。
眼下。
在她說完了那些話後,一直沉默著的李在君冷冷蹦出了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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