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是開兩間房。
洗臉換衣服,在旅館旁邊的餐廳吃了早餐,回了旅館,維塔麗將舅舅和哥哥的新衣服拿去清洗熨燙,要明天才能拿,收費是4個法郎。
回了房間,她找了一塊碎布擦了擦自己的新皮鞋,女鞋比男鞋要貴,這麼一雙童鞋,居然要12法郎。雖然就是不到一個金拿破崙的價格,她自己都能買得起,但還是覺得挺貴的,畢竟在巴黎的餐館吃一頓還不錯的晚餐,只需要2法郎。
她手裡有不少錢,這其中絕大部分都來自舅舅,幾年陸陸續續給了有300法郎的零花錢,上次給的500法郎,在羅什村給的1000法郎,取整數是1800法郎;減去平時用掉的50法郎,買下阿瑟的書花了50法郎,阿瑟第二次去巴黎給的200法郎,給夏爾的200法郎,她現在還有1300法郎。
這在一個12歲的小鎮女孩來說,絕對算得上是一筆“鉅款”了。
這次出門,她帶了300法郎,想著萬一有什麼用錢的地方,而舅舅不在身邊,她不至於手裡一點錢都沒有。蘭波太太也給了錢,但是給了弗雷德裡克,她一個子兒也沒拿到,哥哥也沒想到應該給她一點零花錢。
男孩子就是這麼粗心!
她準備回程的時候找哥哥要點零花錢。出來全程都是舅舅花錢,媽媽給的錢用不了多少。不過要是能順利要到撫養費,她就不在乎那點零花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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