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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忠清巷,第三分局駐地,在林江北的指揮下,幾個省會警察局偵緝隊隊員正在對武其栱的辦公室進行徹底搜查。
忽然,一個偵緝隊員拿著一張票據來到林江北面前,“林督察長,您看,我從武其栱掛在衣架上的衣服兜裡發現了這個東西。”
林江北接過來一看,卻是一張亞米伽金錶的典票,出票人是恆隆典。
所謂典票,也就是當票。當時在浙江省內並無統一稱呼,有叫典票,也有叫當票的。唯獨在杭城,統一稱為典票,當鋪的名稱,也統一稱為某某典。
一時間林江北就覺得大有問題。
要知道,單單就武其栱這個委任十三級的分局偵緝隊隊長來說,每月收入也有七十元,這在杭城來說,是妥妥的高收入階層。更何況武其栱還有不少亂七八糟的灰色收入,加起來比他委任十三級的官俸都高,又怎麼會淪落到去典當手錶的地步?
再者說來,這張典票又是死典,也就是說典當之後不可以贖回。而即使武其栱種種原因急需用錢,也只要臨時典當一下,過一段時間贖回就可以了,按照杭城典當行的規矩,典當期限最長可以有十九個月,武其栱又為什麼會選擇這種根本不可能贖回的死典呢?
再退一萬步來說,武其栱即使是真的下決心不想要這塊亞米伽金錶,也完全可以拿到寄賣店去出售,所得價格比送到典當鋪去做死典要高出至少一成,他又為什麼要選這種要虧一成多的死典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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