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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其女婿和孩子才會用女方的姓……你不知道以前亞米國對女性有多歧視!”Molly憤憤不平地說,“1966年,我姥姥(亞米國奶奶和姥姥都叫grandma)離婚了,帶著兩個女兒去簡州找工作。租下房子後,她去銀行開賬戶,沒想到銀行僱員說,女性開賬戶,必須由她們的丈夫陪同。我姥姥告訴他自己已經離婚,沒有丈夫,這個僱員居然把她趕走了,還罵她是bitch(母狗、婊子)!從那以後,我姥姥就成了一名女權主義者。她一邊照顧兩個孩子,一邊上學。幾年後,她帶著我媽媽和我阿姨,搬到了Idaho,成為第一批有獨立處方權的麻醉護士。”

張凌歌沒有想到現在的深藍州簡州,在60年代居然那麼保守。要知道華夏第1部 法律——1950年的《婚姻法》,就在第1章 規定了性別權利平等;在 第1章 第十一條,規定女性婚後有保留自己姓氏的權利。雖然1950年的婚姻法沒有子女姓氏歸屬的法律規定,但是張凌歌知道在80版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母姓以前,就有不少人的孩子選擇和母姓,比如那個寫了《新來的小石柱》的作家,長女隨父姓,幼子隨母姓。

“我們的一切權力都是爭來的。不像你們,一開始就有了那麼好的法律。”Molly走進半艙棚內,開啟冰箱,拿出一支可樂遞給張凌歌,“前年的大選你瞭解過嗎?D黨候選人原本叫Hillary Diane Rodham,她結婚後也不願意改夫姓,不過阿州太保守,她為了丈夫能當選州長,還是改了夫姓,把自己的孃家姓放在了名字中間……羅斯大學醫學院4年級學姐Kathy,本來打算下個月結婚的,但因為姓氏問題和男方沒有談好,她把發出去的請柬都收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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