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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支撐不到現在。現在我回來了,請陸秀才務必物歸原主。”

眾人一陣唏噓。

物歸原主?這意思是想要回娘子和孩子。

這要求合情合理,可是木氏放著好好的秀才娘子不當,願意回去跟他吃糠咽菜嗎?

而且木氏已經跟陸時秋生了一個女兒。手心手背都是肉,她能捨得?

陸時秋低下頭,沉吟良久,才抬頭施了一禮,“可以。不過這幾年我養他們孤兒寡母不容易。於家必須把費用全部算給我。”

李縣令表情微微有些驚訝,他拍了下驚堂木,看向於大郎,“主告可有異議?”

於大郎知道陸時秋不會輕易放人,見他只要錢,當下點頭答應,“可以。”

陸時秋拱手,“大人,那就叫木氏進來吧。”

李縣令招了招手,衙役很快把人帶過來。

木氏進來,看了眼陸時秋。沒想到他根本沒有看她,心裡隱隱有種不好的預感。

果然,李縣令開了口,把判決說給她聽。

木氏下意識抬頭看了眼陸時秋。她不敢相信他會這麼對她。

明明前一晚他們還纏綿,今天就要把她拱手讓人。難不成他對自己是假的嗎?

陸時秋沉著應對,“大人,我和木氏是奉元十一年八月十號成的親。據現在已有六年零十天,共2202天。”

“四個人,我估且算每人每天吃兩斤細糧。”說到這裡,他看了眼於大郎,“你也知道二丫一人就頂三個,這兩斤都未必夠。”

“2202天一共是17616斤細糧,細糧是一兩銀子一石,一石是120斤。算下來是一百四十六兩八錢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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