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70年代的警廉衝突結束後…
警務處和廉政公署的關係,
便一直有些奇怪。
首先,廉政公署的成立便是為了對付警隊貪汙,可廉政公署卻從未在華人警員手中討到好處。
雖然,抓捕了一些華人探長,警隊高層。
但實際上該跑的跑,該活的活。
最多做十幾年牢。
現在一個個都還是小富豪。
可廉政公署卻付出一位廉政專員的生命,以及一次衝突大敗的妥協。
可以說,廉政公署的歷史,便是一段屈辱史!
一段屢敗屢戰的歷史。
好在…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以及港督府堅定不移的支援,ICAC多少樹立起一股威望,成為港島政府的一把利刃。
其次,廉政公署的天生使命,便是為港督府的鬼佬賣命,排除異己,修剪枝葉。
這天生和港島七百萬華人向衝!
和幾萬華人公職人員作對。
不可否認,廉政公署有它“肅貪倡廉,良醫診病”,構建港島社會公正、公開、公平環境的優越性。
但是在它成立初衷出問題的情況下。
誰都不會忘記它是鬼佬的刀!
何況,這是把鋒芒畢露的刀!
不過,自從“警廉衝突”結束之後,廉政公署對警隊一直保持著剋制,儘量不查,少查,慢慢查警隊勢力,給警隊華人留下餘地,也給自己留下空間。
這十幾年的剋制有效緩和了警隊與廉政公署的關係,再加上“中英協議“簽訂,97迴歸歲月不遠,ICAC開始慢慢向警隊靠攏,兩個部門內部已經產生“警廉合作”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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