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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警界風雲 第326章 簡單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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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滔還敢想著打贏官司出獄,其實是有很重要的依仗。

首先,雖然他被現場逮捕,但是他並未在交易過程中被被捕。

而且他身上併為攜帶武器,在被警方抓捕的過程中,也沒有開槍反抗。

就連貨倉內擊斃買家的槍械,都被他謹慎的擦淨指紋拋棄。

只要能有辦法堵住文建仁的嘴!就有機會打贏官司!

至於行賄等罪名更是小事。

何況,他的律師“曹約翰”專門幫社團大佬打官司。

在律政界是個很有名的“金錢大狀”。

即不論黑白。

只論金錢的無良律師。

這種律師在港島律政界可不少見。

往往在脫罪上都很有一手。

畢竟,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會有人。

這是無法杜絕的人性。

可惜,朱滔並不知道警隊已經掌握文建仁和他交易的證據。光憑這項證據朱滔的毒品交易以及行賄罪都無法擺脫。

因為,照片當中有朱滔與持槍手槍下等人的合影。

這導致朱滔暫時還保留著幻想。

兩名警員則是對視一眼,冷笑一聲站起身:“不好意思!你的律師路上堵車了!”

“現在你有話先對我們說!”

兩名警員一個站在朱滔面前,一個站在朱滔背後,虎視眈眈的看著他。

朱滔滿頭大汗,嘴硬答道:“我要見我的律師!”

“嗙!”一記鐵拳擊中朱滔肚子,朱滔瞬間俯下身子,表情吃痛。

“砰!”一個肘擊又打中朱滔脊椎,疼的朱滔慘叫一聲,攥緊拳頭。

“在外面可跟在裡面不一樣!在外面你有資格耀武揚威!進裡面?是龍給我盤著!是虎給我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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