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結果如下。
華人便衣組暨港島警隊“刑事偵緝處”,改編在各轄區內部整改為“刑事重案組”,負責便衣辦案,平時有佩戴槍械之許可權。從罪案全抓改為專門負責重大刑事案件。
警隊高層構架也發生調整,一共調整為“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財政財務處“五大處。
三大總區分割為六大總區,分別是港島總區,西九龍總區,東九龍總區,新界北總區,新界南總區,及水警總區。
警隊內部反貪處則整改為“內部調查科”。
新增“公共關係科”,“新聞宣傳科”,及俗稱“O記”反黑組的“三合會罪案調查科”,俗稱軍火專家、拆彈專家的“軍械法證科”。
還有“鑑證科”等新型部門。
可以說,這次整改港督府策劃已久,把70年代權利集中的方式分剝,透過新增部門,人員調動等方式。一方面分化警隊領導權力,另一方面又從內部設定多重障礙,互相鉗制。
雖然,這通改制計劃大部分是出於政治目的考量,但是不可否,也為警隊現代化開啟了第一步,是一個很高明,也有意義的改革計劃。
這時的港島警隊已經極為接近現代體制…
接下來只需要按照時代程序,不斷增設資訊科技等部門,便是完整的現代警隊。
因為現代港警就是這個體制上發展起來的……
而在通告中人員調動和升職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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