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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斯梅迪說的理直氣壯,沒錢,也是一種驕傲。
當然,她也很委屈,不就是防衛過當嗎,怎麼就被人訛了二十萬?
王燈明覺得牙根疼。
按照美國警察完整操作的程式法,瓊斯梅迪只要按照警察手冊上的去做就可以了。
手冊上有很重要的一條,假如一個警察認為生命受到了威脅,你可以直接開槍。不會出現在警察在事發前判斷後果來處置的問題。
簡單點說,一個人朝警察衝過來,誰他麼知道他是要搶槍,打人亦或擁抱?所以,警察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來做相應的措施,開槍,他們有絕對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警察完全行使權,豁免權。
但瓊斯梅迪這個事情,又讓王燈明頭暈,你說那個踢狗的人襲警,瓊斯梅迪可以開槍,然而,當時那個傢伙身上,手上,沒有任何的威脅兇器。
瓊斯梅迪說,是踢狗的人先動的手,可根據目擊證人,也就狗狗的女主人說,沒看清,好像同時動手的,又好像是瓊斯梅迪先動的手,突然就幹起來了。到底誰動的手,現場有沒有監控,真相,只有瓊斯梅迪和那位踢狗人士知道。
然而,事情已經發生了,踢狗的人就有道理說了,我身上沒有任何攻擊**械,你警察打人,往死裡打,那就肯定不對。
瓊斯梅迪吃虧就吃在沒經驗上,對方死咬著是瓊斯梅迪先動的手,瓊斯梅迪又拿不出什麼證據說踢狗人士撒謊,那麼等待瓊斯梅迪的就是對方律師給她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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