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好處多多亦是事實。
而且後來的歷史一再證明,各個國家只有相互學習交流,才能取得長久的進步,才不至於落後捱打。
這是朱翊決定出使他國的動機。
簡單地說就是要推行外交。
其實,明初的外交有意沿襲元代的規模,但在邦交理念上又有所不同。
明太祖積極、主動發展與藩國的邦交關係,對周邊國家採取“不侵佔”的態度,並在《皇明祖訓》中開列了十五個“不徵之國”,試圖構建一個以中國為主導、有等級秩序的、和諧的理想世界秩序。
明廷以此為基礎形成的和平外交模式,影響有明近三百年。
但“不徵”只是明廷對內設定的最優外交目標,並不意味著完全排斥武力。
明廷的目的在於以武力為後盾,力爭以不動兵戈的方式實現威服眾邦,構建以明帝國為中心的國際秩序格局。
而具體交往模式的選取,又與交往物件在明朝外交層級中的位置有關。
明成祖朱棣登基後,銳意溝通域外國家。在鄭和之前,他派遣尹慶於永樂元年(1403年)出使了古裡(又稱古裡佛)、滿剌加(當時尚未建國),又於永樂二年(1404年)出使了爪哇和蘇門答臘。在鄭和下西洋初期,明成祖又發動了南征安南(越南古稱),將之納入明王朝版圖。
“郡縣安南”之後,明朝從陸路近可制占城,遠可控滿剌加,為鄭和後續的下西洋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使西洋朝貢體系得以順利建立和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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