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萼此人,屬於絕對的激進派。
力行改革,主張開海,夢想著收復國土。
翌日,王淵前往吏部,檢視桂萼的政績考核,差點當場就笑出聲來。
桂萼在丹徒當了三年知縣,一年報洪災減免賦稅,其餘兩年的賦稅皆有所增漲,並且戶口大增。如此資料,考核等級居然是“不稱職”(第三等)。
鎮江知府對桂萼的評價,是“酷烈,浮躁,不謹”,這屬於地方考滿。
監察御史對桂萼的評價,是“酷,民怨沸騰”,這屬於隨機巡查。
吏部考功司,就是按照以上兩份考核,對桂萼進行最終複核的。
真正的貪官,怎麼可能同時得罪知府和御史?
明朝官員考核,主要分為三項內容:
第一,是否執行《諸司職掌》和《到任須知》,前者是京官的行政守則,後者是地方官的行政守則。
第二,是否完成“本等六事”,即:學校、田野、戶口、賦役、訴訟、盜賊。
第三,是否犯了“八項察例”,即:貪、酷、浮躁、不及(沒有赴任)、老、病、罷(無能)、不謹。
從而可知,做地方官,辦學第一,耕種第二,稅收只能排第四。
不是說你GDP搞得好,政績考核就一定好,可以指摘的地方多著呢。
鎮江知府和監察御史,無法從桂萼的本職工作挑骨頭,甚至都不敢說桂萼貪汙,只能評價其:為官嚴酷、做人浮躁、辦事不謹。
結合整體情況,王淵用膝蓋都能想出來,桂萼定然在丹徒縣清查田畝和戶口。一下子就讓該縣戶口大增,可惜得罪了豪紳,也因此得罪上司和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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