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比起前朝,本朝奉行程朱理學,程朱二人雖無主觀上欺壓女子的意思,但他們的各種理論無不印證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前朝寡婦尚能保全家業,本朝律法卻明文規定男子喪後,倘若家無男丁,便要聽從男方家中意見分配遺產。
李澈辦了幾個絕戶案後,朝中官員對他的褒貶不一,但始終是贊成的人多,畢竟官員要臉,即便私下裡有過一點吃絕戶的舉動,也不會做得太過分,便自覺沒做過,很少有人會對那些吃肉喝血的刁民產生同理心。
然而能夠告到李澈耳朵裡的案子畢竟不多,雖有些女人不好拋頭露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很多人根本出不了門。
當年朱熹公臨任漳州,因漳州風俗開放,少有纏足,上了年紀的婦女到處行走,時常有給夫君戴綠帽子的,小兒女之間也是私奔成風,便令漳州女子把腳纏得極小,使得雙腳殘廢,不良於行,這便從根源上止住了私通私奔之風,史書對其行為讚譽一片,後來官員爭相效仿,纏足之風更是大行於世。
李澈有心用這件事撬開一個口子,便上折請命,在刑部衙門之內,開設一處女刑司,專司女子告狀,因女刑特殊,最好選派女官任職。
這時節的女官特指宮中女官,女官多由貴女擔任,賈府未敗落之前,便送了一女進宮,選秀不中,卻被留下做了女官。
他倒還沒打算圖窮匕見,染指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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